在9月6日-7日举行的第三届国家灾害治理与风险保障论坛上,原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陆玉华呼吁。
据了解,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宁波、云南等地方也建立有地方性巨灾保险制度,但还缺少全国统一的、覆盖常见巨灾风险的巨灾保险制度。同时,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缺失,发展巨灾保险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
近年来,虽然保险在灾害治理中的渗透度越来越深,在重大灾害经济损失补偿中的占比也越来越高,但是所承载的巨灾风险的损失补偿功能仍然有限。
据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工作处处长朱焕忠介绍,目前发展巨灾保险的挑战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从顶层设计来看,目前巨灾保险缺乏上位法支持,缺乏系统专享法律法规用于统筹协调巨灾保险。从民众的自我保险意识来看,由于群众对政府的依赖心理重,商业化巨灾保险推广难度仍然较大。
从宁波巨灾保险实践出发,朱焕忠认为群众受损程度与保险理赔之间存在不匹配,巨灾保险产品设计仍有待优化。此外,由于科技应用较为狭窄,巨灾保险理赔及日常服务带给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仍有待提升。
朱焕忠表示,下一步发展巨灾保险需要适时推动巨灾保险地方立法,持续完善多层次巨灾保险分散机制,提高灾害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商业巨灾保险扩面;大力推动巨灾保险的科技运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陆玉华看来,保险参与灾害治理离不开各方的支持,她呼吁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只有“懂保险,用保险”,才能得到保险的服务和保障。
同时,她建议政府部门将保险纳入国家灾害和应急管理体系。“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统筹灾害治理工作中,改变传统的政府包揽灾害管理与救助模式,推动保险业深入参与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后补偿、恢复重建的各个链条,同时,给予保险公司在灾害治理中的工作支持”陆玉华表示。
此外,保险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如与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发布多灾因文件,逐步建立包含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在内的多灾因巨灾保险体系,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